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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负责人就宪法修正案热点问题答问:依法治国的重大成果和生动实践

2018年03月12日 07:24   来源:经济日报   曹红艳 杜秀萍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宪法修正案专题记者会,邀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中),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右)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经济日报记者 李景录摄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随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宪法修正案专题记者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沈春耀在记者会上表示:“我们参与和见证了一个重要时刻。”

  宪法修正案严格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

  沈春耀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喜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顺利完成的第一项重要议程。宪法修正案的审议通过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据统计,共有2400多名代表在全团会和分组会上发表对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宪法修正案经表决获得通过,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同时作为大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我感到特别高兴。”沈春耀说,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沈春耀说:“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将有力地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地推动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实现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

  在回答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具有怎样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时,沈春耀表示,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明确了在各领域、各方面一系列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沈春耀说,党的十九大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提炼概括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且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沈春耀说,我国宪法的一大特点是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的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广泛的高度认同。在宪法关于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及时地反映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最新成果,也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的重要经验。

  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

  在回答记者关于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有关内容的问题时,沈春耀表示,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非常明确的、一贯的。这次修宪,在宪法的条文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写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在原有基础上新的强化、深化和拓展,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沈春耀说,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沈春耀说,党中央也多次强调这样一个基本的立场,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包括修改宪法。党领导人民实施和执行宪法。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沈春耀表示,这几年,在加强和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举措。比如,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等。

  “我们依据宪法很好地处理了一些重大问题,也积累了新的实践经验。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这没有任何矛盾,没有任何问题。”沈春耀说。

  设立监察委员会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重要任务

  此次宪法修正案所占篇幅最大的内容,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新增“监察委员会”这一节,与之相关的修改有11条。这样的修改对于我国反腐败工作有何意义?

  郑淑娜表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其中有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设立监察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涉及国家机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需要做顶层设计,而顶层设计就是要在宪法中做出规定。”

  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及其工作原则、领导体制,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作出了规定。郑淑娜说:“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这次大会还有审议监察法草案的议程,为制定监察法也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些规定必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位一体”领导体制是治国理政成功经验,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此次宪法修正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删去现行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这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沈春耀说,一段时间以来,尤其在党的十九大文件的形成过程中,党内外、全国上下一直有这样的意见: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也应该采取一致的做法。

  沈春耀说,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为妥当的。这是中国共产党从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

  沈春耀表示:“此次宪法修正案对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入宪,四道防线保障法治统一

  此次宪法修正案,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予以了规定。这对地方治理有何重大意义?

  郑淑娜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经济社会发生很大变化,目前很多地方城市规模相当大。根据最新标准,特大城市,即500万到1000万常住人口的设区市有87个,占30%;大型城市,即300万到500万常住人口的有82个,占29%;还有超大城市,即1000万以上人口的,比如河南南阳、山东临沂等。”

  郑淑娜说:“地方在管理规模大的地区时,特别是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遇到了土地、人口、环境等错综复杂的问题。一些体现地方特点的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里的法规没有制定,这就需要地方用法治来推动本地发展。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在2015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对我国的立法法作了修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郑淑娜介绍说,经统计,通过这次修改,32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有了立法权。经过几年实践,已有595件设区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主体多了,层级也多了,如何保障法治统一?对此,郑淑娜表示:“我们在地方立法权当中设了几道防线:第一,限权限,即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立法权有一定限制;第二,不抵触,即设区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行政法规相抵触;第三,报批准,即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四,报备案,即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曹红艳 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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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