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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人士谈宪法修正案草案,一致认为:修宪符合时代要求体现制度优势

2018年03月11日 09:20   来源:经济日报   

  人大江苏代表团举行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徐华勤(中)发言时说:“修宪合乎党情民意,利国利民。”经济日报记者 李景录摄

  深刻理解修改宪法的意义 

  张占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把“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从宪法上确认这一重要理论成果,更好发挥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宪法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宪法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

  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有机统一,对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

  坚持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 

  李 林 翟国强 

  此次宪法修改不仅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进宪法,而且充实了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进宪法。这是我国宪法坚持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的具体体现,必将有利于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我国宪法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借鉴域外经验的产物,既具有一般宪法的特征,更具有中国特色,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因为,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宪法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宪法制度模式。每个国家的宪法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次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具有许多普遍概念和一般性特征。我国1954年宪法起草制定时,就运用普遍性宪法原理,借鉴了包括西方国家宪法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和制宪经验。

  我国宪法也具有民族性。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我国宪法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宪法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的共同意志,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是确认和保障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并实现强起来的根本法,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

  我国宪法的民族性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是兼具世界格局,关怀人类命运的宪法。我国宪法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坚持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必将为人类宪法文明的发展贡献中国方案。世界离不开中国,中国也离不开世界。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我国宪法国际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兼具政治高度与法治高度 

  王 勇 

  宪法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重大发明。宪法诞生后,内容总在不断发展丰富。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宪法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我国现行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它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其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切实推动了宪法与时俱进,保持了宪法鲜活持久的生命力。

  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有了很多重大发展,取得了诸多重大成就,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宪法使之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定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等等。可以说,宪法修正案草案既有政治高度,也有法治高度,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有机统一,在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同时,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作者系中央党校宪法行政法室主任、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

  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莫纪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基本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要高度重视宪法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其所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宪法的4次修改,把党领导人民取得的重大理论成就、形成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及时通过修改宪法的方式写入宪法,从而保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获得了充分的宪法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又在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要方针政策上取得了重要成果,特别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宪法作为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必须要及时和有效地反映党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大方针政策变化发展的要求,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基础上,及时地做出修改。

  现行宪法的第5次修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通过修改宪法,及时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等,可以使得宪法作为根本法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服务,使得宪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从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蓬勃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人大重庆代表团举行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杨帆(右一)精心准备发言稿。经济日报记者 李景录摄

  全国人大代表李秀领: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李秀领认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总纲,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对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他表示,完全拥护、坚决赞成此次宪法修改,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弘扬宪法精神,自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置于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约束之下,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经济日报记者 曹红艳)

  全国政协委员马珺: 

  修宪体现发展进步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马珺表示,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马珺委员认为,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国家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这将为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提供宪法保障。(经济日报记者 周 琳)

  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 

  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分组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表示,完全赞同宪法修正案草案。

  他认为,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具有重大意义。宪法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

  同时,他认为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制度依据,为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这有利于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前进。(经济日报记者 祝惠春)

  人大云南代表团举行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李梅(中)聚精会神听取代表发言。 经济日报记者 李景录摄

  干部群众高度关注宪法修正案草案——

  修宪是民心所向

  江苏省兴化市供电公司老圩供电所职工孙贵书:修改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必将加快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步伐。

  天津市宝坻区群众王宗征:修宪说出了人民的心声,使国家根本大法更加严密和完善,对于领航新时代、统揽改革大局、引领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国家长治久安、增强人民福祉,具有重大意义。

  深圳市展华实验学校教师聂耀文:新时代呼唤宪法与时俱进。修改宪法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民心所向,是未来大计。

  河北承德银监分局干部李凤文:修改宪法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特别是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在治理腐败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人民意志。

  山东临沭县群众李长瑞:修宪是民心所向,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更多地造福百姓。

  云南会泽县待补镇党政办主任刘志波:修改宪法是顺应民意的体现,也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力量。作为一名基层共产党员,我将以宪法作为规范与引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宪法的各项规定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宪法各项规定。(经济日报记者 欧阳梦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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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