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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稠州村镇银行服务“三农”调研:村镇银行如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018年01月11日 09:2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三农”经济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基础,是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为更好总结村镇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三农”中的做法与经验,考察村镇银行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对浙江省岱山县稠州村镇银行进行了调研,并与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座谈,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给出建议。

  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特点

  调研发现,稠州村镇银行在服务“三农”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呈现出本土化、精准化、便捷化、微利化等主要特点。

  金融产品本土化。农村金融机构组建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其发展过程一直伴随着较为激烈的竞争。稠州村镇银行利用其密切联系农村的优势,深入当地生产、生活,提供符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的金融产品。浙江省岱山县是全国十大重点渔业县之一,对此,稠州村镇银行明确了“支持中小、服务渔农”的市场定位,为当地渔户和小微企业量身打造了“小额农贷通”等金融产品,较受欢迎。

  市场营销精准化。稠州村镇银行按照“定域、定人、定时、定量”的展业原则,根据区域内的街道、社区、村落、乡镇等地标信息,对展业区域进行划分,并把拓展区域包干到部门。要求全体人员加强走访,熟悉所分区域,掌握细节,编制展业地图,实行网格化营销。2017年上半年,该行对15个社区和渔业村进行调查走访,走访客户2000余户,发现价值客户500余户,成功营销新客户127户。

  金融服务便捷化。村镇银行经营地点和工作人员都在所服务村镇内,银行员工和其所服务的企业或居民形成了“熟人社会”关系,很多非正式的“软”信息能得到有效利用。他们在根据相关材料进行程序审核的同时,结合非正式信息进行实质审核,甚至可以在正式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依据非正式信息提供金融服务,使其服务呈现出方便快捷的特点。

  贷款利率微利化。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村镇银行不但面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所设分支机构的竞争,还面临传统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的竞争。这使村镇银行在为“三农”提供金融支持方面呈现出微利化的特点。统计结果表明,稠州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从2012年的9.2%下降至2017年6月的7.9%,降幅达16.4%,同期小微企业贷款利润率由6.04%下降到5.4%。

  村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存在难点

  农村沉睡资产难以得到有效确权和流转。长期以来,困扰农户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原因之一,就是其难以找到贷款的抵押物或担保物。农户或小微企业的很多财产,要么因为产权原因难以确权,如土地、林地等,要么因为财产的专有属性或市场原因难以流转,如房屋、农机设备等。村镇银行虽然在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等方面开展了试点工作,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抵押物(股权)估值困难、无制度明确的登记部门、发生不良贷款后处置变现困难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村镇银行开展相应业务的难度。

  支农服务难以得到政府的确认和支持。为了鼓励村镇银行积极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支农贷款制定了多种优惠政策,但实际执行中,往往存在支农贷款认定难的问题。现行对支农贷款的认定方法是以贷款主体人的农业户籍为唯一认定依据,然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业行政村变成了城市辖区,大量农户也在城市新区定居,这使许多原先认定为涉农贷款主体的贷款人从农业户籍变成了非农业户籍。这部分居民的户籍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其从事的职业以及银行贷款的用途没有变化,本质上仍属于涉农贷款。但按照上述规定,这部分贷款已经不能再认定为涉农贷款,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金融产品创新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明确和规范。村镇银行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和产品创新,如村镇银行探索推出的无还款续贷和专项周转贷款等还款方式,极大地方便了处于发展初期的农村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但是,无还款续贷方式本质上还是属于以贷还贷,与相关规定存在冲突,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明确和规范。

  经营风险难以得到有效化解。“三农”经济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偏弱;农村的小微企业也普遍存在规模小、底子薄、管理水平不高、技术含量偏低、自身积累能力不足等问题,企业抗风险能力明显偏低,更容易产生违约风险。因此,一旦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出现,难以得到有效化解。

  促进村镇银行稳健发展的建议

  政府应提供优惠政策,支持村镇银行服务“三农”。一是加快农村地区的产权确权和流转制度建设。土地、林地、池塘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农户主要的财产,如能够确权流转,将有助于解决农户在融资过程中的抵押担保问题。二是加强对村镇银行拓展业务的支持。包括放松财政专户存款、社保基金等账户开立的限制,允许村镇银行开展这类业务;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提供财税补贴支持。包括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完善涉农贷款的认定条件和程序,落实国家对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机构的补贴。四是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比如探索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激励与保障。

  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一方面,坚持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鉴于村镇银行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特点,对其运营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十分必要。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以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运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规范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村镇银行面临来自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其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竞争,合理竞争有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但过度无序的竞争则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形成与积聚,进而影响地方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

  推动村镇银行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能力。村镇银行应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应依靠与发起行的联动效应,强化风险控制工作,培养风险控制人才,形成与自己业务相匹配的风险控制系统;同时宣传和落实好存款保险制度,更好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风险防范方面的作用,保障广大储户的权益。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何德旭 王朝阳 陈义国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责任编辑: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