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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学历条件

2017年12月22日 19: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慧思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员额法官宪法宣誓活动(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高凯 张蔚然)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修订草案,拟提高中国目前法官、检察官任职的学历条件。

  中国目前现行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均于1995年2月通过,并于2001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改。其中规定,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学历要求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此次提交的两草案分别提高了法官、检察官任职的学历条件。明确法官、检察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同时还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必须年满23周岁并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此外,草案还增加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内容。草案规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

  草案对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及日常办事机构作出相关规定,明确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在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办公机构,负责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草案规定,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下两级人民法院范围内遴选法官。

  草案还指出,中级、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五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最高人民法院遴选法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八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完)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