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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宣布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

2017年11月22日 18:3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2日讯 (记者吉蕾蕾)为贯彻实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供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决定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

  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

  此外,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