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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中国—瑞士海关9月起实行AEO互认

2017年08月11日 07:2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顾阳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将于9月1日起实施,双方经认证企业在办理海关业务时可直接享受到对方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

  据介绍,AEO互认实施后,中瑞双方海关将同时给予两国AEO企业5项便利措施,包括减少货物查验、评估为安全贸易伙伴、优先处置保证快速通关、指定海关联络员、贸易中断恢复时优先通关等。预计两国AEO企业出口到对方国家的货物在海关平均查验比例和通关时间将下降30%至50%,可有效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瑞士是首个同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大陆国家,也是中国在欧洲第二大贸易伙伴。上半年,我国与瑞士双边贸易总值为182.2亿美元,同比增长18.9%。目前,我国与瑞士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约2.23万家,其中约1000家获得高级认证企业将率先享受到上述贸易便利。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表示,我国已与新加坡、韩国、瑞士等3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AEO互认,上述国家(地区)的出口额已占出口总额近40%。中国海关将把AEO制度的实施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走出去”等紧密结合,力争到2020年实现对互认国家或地区出口值占我国出口总值的80%以上。

(责任编辑:梁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