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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禁公款存款利益输送

2017年06月27日 11:17   来源:北京商报   

  对于银行获取公款存款的不当行为,银监会出手规范。6月26日,银监会对外披露《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并明确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诺两项要求。不过,在分析人士看来,监管层初衷虽好,但仍需看落地执行。

  剑指利益输送

  “当前,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获取公款存款,采用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廉洁从业风气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银监会在《通知》中明确,公款存放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包括公款存放主体的主要领导、分管公款存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公款存放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办理公款存放工作、可能对公款存放银行选择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管理,严禁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并明确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诺两项要求。

  按照回避要求,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对不按规定回避的,所在机构要做出严肃处理。

  根据银监会提出的“廉政承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款存放主体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到,今年4月,财政部针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资金存放问题,出台了《指导意见》。财政部在《指导意见》中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资金存放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

  财政部在《指导意见》中明确,资金存放主体新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如若违规,资金存放主体应当及时收回资金,并由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当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资格。

  在操作层面,此次《通知》也提出了具体举措,要求银行应明确规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体形式、费用标准和管理流程,加强相关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

  强化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审计监督,对违规问题严格问责和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意在金融反腐

  事实上,以前说起银行业在存款方面的不正当竞争,通常会提到银行通过不正当和不合理的方式在季末“冲时点”。2002年,央行就曾发布过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随后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考核标准、存款稳定性管理等要求都做过进一步的完善。2015年10月,存贷比红线正式取消,银行季末压力得到很大程度的解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央行规范的银行揽储行为,有不少都是针对个人存款或一般性企业存款方面,本次《通知》的重点则是公款存款。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表示,现在个人投资者都比较理性了,但公款存款却仍是非理性市场。“非理性”指的是存在利益输送。例如有的银行员工有政府机关的背景,可以为银行带来存款或利益,银行反过来再给员工高薪,实际上就是利益输送。本次《通知》重点就是想清理规范此类行为。

  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也分析称,公款存款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可能是现金形式的,也有可能是其他方面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公款存款和银行从民营企业揽储有所不同,对公存款利息给的是国家,输送对象却是个体,而市场化存款中,银行与民营企业供求双方定价再不合理,也不会涉及到国有利益的损失和侵占。这也意味着公款存款不完全是市场化行为,其中夹带着一些和现在的纪律要求不完全一致的行为。

  进一步来看,曾刚表示,《通知》实际上主要就是从金融反腐的角度制定的,可以看做金融反腐的一个举措,目的不是对银行拉存款本身限制或者约束,而是针对特定群体的。

  重在落地执行

  在专家看来,《通知》提出的利益相关者回避等举措很有针对性,但关键还是要落地执行。

  在影响层面,曾刚表示,《通知》确实是对银行存款竞争的一种规范,但影响可能并不会很大。曾刚解释,一方面,因为银行存款来源日趋多元化,既包括个人存款来源、一般性企业存款来源、对公存款来源等,同时银行还可以发行同业存单到市场上筹集资金,因此对对公存款的依赖度已经下降。尤其是对大银行来说,对公存款占比已经不高,但也不排除还有一些小银行目前仍比较依赖对公存款。

  另一方面,曾刚指出,过去几年在吸收对公存款方面已有规范,例如很多存款以公开拍卖的形式,谁报价高就由谁来买,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这个问题。

  “因此,总体而言,此次《通知》对目前银行业没有太大影响,更多是为了堵住制度漏洞,建造一个制度上的规范,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存款市场环境,让对公单位一些有决策权的人、或者说能够决定资金走向的人,谋取私利的空间被极大的压缩。”曾刚说道。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