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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外地本科生公贷购房首付三成

2017年05月28日 16:09   来源:齐鲁晚报   喻雯魏新丽 赵夏晔

  齐鲁晚报济南5月26日讯(记者喻雯魏新丽实习生赵夏晔) 26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外地大学生在济南公贷买房有了新政。非济南户籍、在济南市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及济南市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济南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已交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已网签、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根据限购细则要求,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套房贷款。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也就是说首套房公贷,首付比例为30%。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虽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 . 1倍。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另外,6月1日起,市民提取公积金不用再去单位盖章审核了。

  “从提出申请到单位审批过,中间找人、等待的时间有的单位要几天时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为了方便职工提取,取消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审核盖章环节,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公积金缴存单位管理人员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 t t p : / /www.gjj.gov.cn)“网上大厅单位业务入口”登录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查询业务”菜单,查询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与此同时,职工办理公积金同城个人账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不再要求转出单位加盖公章。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