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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京津冀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年内要取得决定性进展

2017年04月21日 19: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4月21日讯 (记者 曹红艳 李芃达)今年第一季度,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方面,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498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24件,同比上升54%,罚款数额达2637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190件,同比上升229%;限产停产案件1228件,同比上升308%;移送行政拘留958起,同比上升206%;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87起,同比上升46%。

  “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执法手段不断丰富,执法方式不断创新,执法能力不断提升。”4月2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用这四句话总结了今年一季度全国环境监管执法情况。

  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5个新手段。

  “衡量一个地方履行新环保法是否有成效,很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有没有办理五类案件,办了多少五类案件。”田为勇说。

  与此同时,截至目前,我国基本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机构总数超过3000个,人员超过7万。

  2016年以前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未纳入政府执法部门序列,没有强制权可以行使。在新环保法实施以前,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没有法律地位,需要同级环保部门委托才可以进行执法。2016年以来,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实现了“名正”“言顺”“软实力”提升的华丽转身。

  田为勇表示,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并推进垂直管理改革。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让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挺起腰板执法,不再有所顾忌。

  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年内取得决定性进展

  自动监控使用、划分热点网格、加快移动执法和环境执法平台建设;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技术手段与环境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应用,科技手段成为提升执法效能的“放大器”。

  以往的环境执法多以日常巡查为主,缺乏针对性。2016年,环保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按照3km×3km划分网格,对各网格的大气质量进行长期监测。通过大数据分析并剔除气象干扰,找出大气污染程度较高的热点网格,推动地方环保部门实施精准执法。近期查处的大量小散乱污企业,就是运用热点网格的贡献。

  田为勇介绍,3月底京津冀地区2+26个城市完成自查,拿出了56000家小散乱污企业清单,这些企业到今年的10月份将全部淘汰清理。

  “要确保今年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取得决定性的进展,这是解决京津冀大气污染,打好蓝天保卫战一个重要的手段,一个重要的环节”田为勇说。

  倒逼企业提高自主守法率

  近期,特别是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开展以来,一系列拒绝督查组检查、阻碍督查执法的恶劣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4月17日,第十五督查组在对山东省济南市洁龙清洗助剂有限公司开展督查,该公司阻挠检查;同一天,第二十八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永得纺织厂准备进厂检查时,厂内人员发现后随即反锁大门,停止生产,拒绝检查;4月16日,第十九督查组发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鑫隆钢材有限公司直排大量生产废水,厂内人员拒不开门接受检查……对此,环保部要求发生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田为勇坦言,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多发态势仍没有根本性扭转,企业顶风非法排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暴力抗法的案例时有发生。与此对应的是,全国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依然相对薄弱,难以承担繁重执法任务。

  在21日举行的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田为勇通报,下一步将认真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组织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抓好落实,并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倒逼企业提高自主守法率。

  据介绍,今年全国所有县(市、区)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使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进一步向基层渗透。环保部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

  此外,按照《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在改革过程中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配备一线执法用车、纳入行政执法序列,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