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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报告显示:职业“黑客”网络犯罪案件凸显

2017年03月29日 17: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李万祥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 李万祥) 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07年至2016年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情况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报告称,网络犯罪动机呈现牟利性,职业黑客渐常见。网络犯罪像“病毒”一样极易扩散,中低学历人群数量不断增加。

  报告指出,近十年来网络犯罪呈现出总体态势增长快,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出现,传统犯罪网络化增长明显。据统计,近十年海淀法院审结322件网络犯罪案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58‰,年均结案数高达32.2件,而1998年至2006年期间,网络犯罪占比仅为5.84‰,年均结案数仅有14.3件。

  据了解,近些年,以网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的新型网络犯罪日渐增多,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而将网络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中介、场所的传统犯罪则更为常见,尤其是网络诈骗、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网络盗窃、网络销售违禁品等,近十年间海淀法院审结此类非新型网络犯罪共计230件。

  报告显示,近十年来所审理的涉网络犯罪案件以高学历青年为主。近十年网络犯罪450名罪犯中,有82名女性,女性占18.2%,而普通刑事案件女性占比不足15%。18-39岁的犯罪人占85.9%,大专以上学历近55.3%,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特点。

  此外,报告还指出,网络犯罪动机呈现牟利性,职业黑客渐常见。一个犯罪人可以通过提供技术、程序、软件、设备等传授给没有相关计算机技术和技术的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这也使得网络犯罪像“病毒”一样极易扩散,所以在网络犯罪中低学历人群数量不断增加。

  近些年来,以盈利为目的组成的职业黑客群体已经形成。比如本案涉及的DDOS攻击的QQ群,就是专门从事对外出租攻击他人电脑软件工具的黑客组成的集群。在海淀法院发布的4个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耿某在2015年至2016年间,于江苏省扬州市通过互联网以利用电脑漏洞植入木马的方式,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后出租给他人,以牟取不法利益。耿某自称总共控制了400多台别人的计算机(统称“肉鸡”),专门从事出租“服务器”的非法服务。

  报告分析,21世纪初,网络犯罪人普遍有炫耀技术的动机。然而,近年来的网络犯罪牟利性动机越发突出,一些黑客通过漏洞植入木马,利用木马远程控制大量别人的计算机,通过DDOS攻击、窃取机密信息、发送垃圾邮件、钓鱼网络诈骗、广告点击诈骗以及传播恶意软件和广告软件来获得利益。

  据介绍,在审判涉及新型网络犯罪的案件中,法院往往面临主观构成要件认定难和危害结果确定难及行为定性难。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审理难题,结合海淀法院审判实践,报告提出了应对策略。首先,违法性认识不足不妨碍主观构成要件认定,技术中立不能是间接故意的挡箭牌。同时,犯罪危害后果的认定应由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专业认定,间接损失需要审判者酌情考虑。另外,涉及共犯问题,如果是计算机仅仅是行为人的犯罪工具,行为人在符合相应的犯罪构成的情况下,要按照对应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提供“中性业务行为”如单纯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技术、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互联网基础服务,没有产生诈骗、盗窃之类的共同犯罪意思,则适用《刑修九》刚刚修正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责任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