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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制度破解“新官不理旧账”

2017年03月11日 0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政府要带头讲诚信,绝不能随意改变约定,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新官不理旧账”,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确实存在的现象,其背后,一方面是由于个别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契约观念欠缺,全然不顾违约、毁约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失信后果;另一方面也和一些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维有关。当然,也有一些旧账的成因错综复杂,背后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在一定程度上是剪不断、理还乱的“糊涂账”。一些新上任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担心被“旧账”所累,采取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做法,将旧账索性搁置一边。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新官不理旧账”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都很大。最为直接的是,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极大损害,对政府招商引资极其不利,特别是在一些投资周期长的领域,或者是在地方政府换届之年,即便地方政府给出的政策优惠力度再大、措施再实,一些民间资本可能会始终保持观望态势,不敢轻易出手出力。

  因此,新官要理旧账,既是守护政府诚信形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健康的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从长远角度看,要从根本上破解“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必须从强化制度构建入手,切实抓好制度落实,对政府和官员的守信行为形成硬约束。

  首先,要强化政府的诚信体制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决策制度、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权力监督和问责制度,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要强化制度落实,把政务诚信制度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减少政府行为的随意性。

  其次,要加强问责,使权力真正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政府的失信行为,要严厉问责,把官员的诚信施政记录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体系中。

  此外,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于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对于由于政府失信而引发诉讼案件,司法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违约者真正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作者:林火灿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