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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余人被注射不合格医疗气体致盲 食药监:成分未知

2017年03月02日 20:08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2016年4月份开始,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南通、北京共计70多名患者在当地医院治疗视网膜脱落病症时,被注射了一种名为“全氟丙烷”的不合格医疗气体,导致大部分患者单眼致盲的群体伤害事件。2月28日这起案件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52岁的南通患者叶波是70多名受害患者之一,现在走路需要依靠别人搀扶。他迫切想知道这个改变他一生命运的问题气体的毒性成分究竟是什么?他的病情最终发展会到怎样的地步?

  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显示,他们曾于2016年1月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请信息公开,请求告知问题气体的毒性成分及产品注册标准,得到的答复是成分检测难度较大,检测还在进行。2016年11月总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复患者,“从气体里找出一个未知的东西,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的多。现在的科学技术不一定能找到这样的东西。这个事情目前来看还是没有明确的进展。”

  既然国家食药监总局不能确定毒性成分,患者只有自己想办法进行检测。但这需要被封存的致盲气体样品和厂家问题批次产品的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配方、销售去向清单等原始记录文件。不过这两种证据分别被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存。

  患者叶波说,总局给出的答复是封存的涉事样品数量很少,所以不能向患者提供。而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的回复是,经过与涉事厂家咨询,原始资料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所以患者认为的关键性证据该局不能对外公开。

  在行政途径解决问题未果之后,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2016年9月2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叶波与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患者叶波认为被告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开患者认为的关键性证据法律依据不足。法院最终裁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行为对患者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患者叶波不服一审裁定,又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叶波的委托代理律师卢意光介绍,“申请信息公开,我们认为这个案件显然跟我们直接相关,但一审法院认为这个案件跟叶波没有关系,我们认为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2017年2月28日上午,这起“民告官”案件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相关人员没有到场。原告方委托代理律师卢意光当庭向审判员说明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开问题眼用气体厂家关键性证据的重要性,一方面,患者期待从关键性证据中寻找气体中可能存在的毒性成分,这对于患者的后续治疗有很大帮助;另一方面,关键证据中能够显示企业进货渠道是否发生过变化,是否存在用工业气体替代合格医疗气体的主观故意行为?这对于患者能否获得足额的民事赔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庭审之后原告方律师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意光接受了记者采访,“今天主要从程序上即这个案件到底跟叶波有没有关系来审查。所以我们今天重新把为什么跟叶波有关系,今天进行了非常详细说明。我们把相关的法律依据,把最高院的公报案例提供给她,(我们)认为这样的一个案件作为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有义务提供给叶波。”

  对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该行政诉讼案件择日进行裁定。目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将成为受害患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和揭开致盲气体毒性之谜的关键环节。如果患者胜诉,这或将成为揭开问题眼用气体毒性之谜的转折点;如果患者败诉,维权之路将漫长而曲折。

  受害患者叶波除了通过行政途径和法院途径进行维权,还向天津市检察院实名举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不作为,但该举报并没有被受理。叶波提供了天津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回复,“经过审查,我们认为这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所以我们转到事发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信访局。”

  令所有受害患者更为担忧的是,今年4月中旬被封存的问题全氟丙烷气体有效期将至。届时,一但样品作废,真相之门将永远关闭。

(责任编辑: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