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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转型加力强威慑

2017年02月22日 03:3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去年以来,监管部门专门部署查办审计评估机构执业违法行为,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等4类违法案件,稽查执法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与此同时,一线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在近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了2016年证监稽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去年以来,监管部门稽查执法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沪深交易所大力推进监管转型,逐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2016年全年沪深交易所累计对A股上市公司发出了约2088份监管类函件(包括监管函、问询函等)。证监系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威慑力进一步增强,一线监管力度逐步加大。

  专项查办4类违法案件

  在2015年“证监法网”行动收效良好的基础上,证监会又分别于2016年5月13日、10月21日、11月25日、12月23日,专门部署查办4类违法案件,剑指审计评估机构执业违法行为,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前两批案件是证监会首次针对审计评估机构违法、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专门部署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是2015年多批次部署打击市场操纵专项行动的有机延续,对恶性操纵持续多发高发态势起到了有效威慑、有力遏制的积极效果。第四批案件则是证监会与公安部首次联手开展专项行动,标志着证监稽查专项执法模式的进一步优化和创新。四批行动因时因势果断出击,体现出主动、精准、集约化打击,以及前瞻、系统、有重点防范风险的鲜明导向。

  以第三批为例,16起重点案件中涉及某财经频道知名证券类嘉宾主持人“黑嘴”操纵案;“民间炒股高手”以代客理财为由,募集资金通过多种手法操纵市场案;综合运用虚假申报、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封涨停等多种违法手段操纵市场案。

  目前,在四批共计50起案件中,40%已移送刑事侦查,50%已进入行政审理环节,其余案件调查工作正全面推进。针对已查实的部分涉案企业或公司财务造假、不实披露、未及时披露行为,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开展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立案,绝不放过任何一家失职机构,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严打违法呈三大特点

  监管部门牢固树立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理念,严打违法违规呈三大特点。

  首先,案件总量高位运行,查处力度明显增强。2016年,证监会系统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03件,启动调查551件;新增立案案件302件,比前3年平均数量增长23%;新增涉外案件178件,同比增长24%;办结立案案件233件,累计对393名涉案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冻结涉案资金20.64亿元;55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中45起立案侦查,移送成案率创历史新高,综合执法成效进一步显现。

  其次,案件类型更加复杂,传统案件占比居高不下。作为传统类型案件的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立案案件共计182件,占案件总量的63%,上述类型案件分别占比为24%、21%、15%,居于案发数量前三位。其中,信息披露违法涉及的中介机构新增立案案件25件,同比增长67%,体现了对信息披露违法所涉各环节实行全面追责的执法成效。

  再次,打击范围进一步扩大,涉案主体更加多样。2016年,案件查处工作向并购重组、新三板、基金、债券、期货等多领域和交易、托管、审计、评估等多环节大幅延伸。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仍然是内幕交易的主要群体,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公职人员以及银行、保险、信托从业人员也有涉案。市场操纵主体涉及个人大户、新三板挂牌公司、券商、信托、私募基金等主体,机构违法主体占比明显上升。

  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

  此前,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必须加强。沪深交易所下一步要与各省证监局签订上市公司监管备忘录,一线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据上交所、深交所官方网站统计显示,去年全年作为上市公司监管一线的沪深交易所,累计对A股上市公司发出了约2088份监管类函件(包括监管函、问询函等)。具体来看,上交所累计向上市公司下发了665份监管类函件。在深交所方面,深交所去年累计向上市公司下发了1423份监管类函件。此外,深交所还下发了1032份问询函件。

  上交所负责人表示,全面加强一线监管和风险防范,构建完善上市公司监管、交易行为监管、会员监管三位一体的自律监管体系,构建完善市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体系,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有效性,维护好市场秩序。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将风险防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做好预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强化一线监管职责,着力改进提高一线监管能力,推进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市场交易监管模式。

  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杜征征认为,上市公司是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基石,以上交所、深交所为代表的一线监管机构应该更加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有效,定期财报公开准确、并购重组合理合规,维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经济日报记者 温济聪)

  点评:

  严监管释放真利好

  □ 孟 飞

  去年以来,证券市场监管不断趋严。相关统计数据先按下不表,单看证监会每周五例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就会发现,虽然发布会主题广泛,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几乎成为每周必通报内容。此外,去年全年,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发出了不少监管类函件,几乎每一个受市场关注的事件都有一线监管部门的回应。一线监管的力度也在逐步加码。

  由此也传递出一个信号,证券监管正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型。伴随着监管部门的简政放权,监管的转型将有助于更多市场主体有机会参与竞争,也有助于让市场主体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竞争。

  不过,一个现实问题是,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需要更多的制度机制作保障。比如,如何在极端情况下处置风险,如何将惩罚与激励更好地结合,如何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配备更强硬的手段,等等。这需要相关方面统筹考虑,更需要提升监管的智慧和艺术。

  需要说明的是,严格监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放缓市场的脚步,但那必定是暂时现象。只有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从严规范,才能保证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环境,才能为资本市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最终带来真正的利好。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