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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市试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6年12月19日 15:51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12月19日讯 记者朱宁宁 为了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的明确部署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中提出的“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要求,河北省邯郸市、辽宁省沈阳市、河南省郑州市等12个城市居民和职工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将合并实施。《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做了草案说明。

  尹蔚民表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符合社会保险一体化运行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互济能力,更好的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是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改革尝试。生育保险是专门针对职工建立的,“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指的就是“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根据草案,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作为试点,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暂时调整实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帐、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试点方案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实施期限为二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就相关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