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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242.9万获刑4年

2016年11月10日 05:19   来源:京华时报   郑羽佳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昨天上午,国家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案在市二中院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力军表示不上诉。张力军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42.9万余元。此前庭审中,张力军认罪悔罪并说:“无论怎么判,我都不会上诉。”

  退休后被他人举报

  张力军,山东莒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张力军任环保部副部长。

  2015年7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网站消息称,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张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31日,张力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6年5月,张力军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经法院查明,张力军利用担任国家环保局计划财务司司长、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国家环保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姚某等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42.9万余元。

  退休两年后,张力军被查归案。据了解,张力军被他人举报被查。

  获刑4年表示不上诉

  今年6月27日,张力军在市二中院受审。

  面对指控,张力军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张力军拿出悔罪书读了起来,他称非常后悔,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此外,在庭上,张力军说道:“我认罪,无论法院怎么判,我都不会上诉。”

  张力军的辩护人为他做罪轻辩护。辩护人表示,张力军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连人情往来2000元、3000元都毫不保留地全部交代。”在案发后,其主动要求家人配合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力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力军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案发后,张力军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力军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