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法制更多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案审结 26日法院依法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2021年01月26日 09:50   来源:山东高法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来源:临沂中院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