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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女主播获千万元打赏 “老东家”将她告上法庭 要分250万打赏费

2019年06月04日 12:59   来源:华西都市报   记者 杨力 韩雨霁

  95后美女主播苏苏(化名),6月2日参加完某网络直播平台活动后,再次吸引了大批粉丝的关注。但在聚光灯背后,这位凭借跳舞等表演,拥有近150万粉丝的网红主播,最近却官司缠身。

  6月3日,就在参加该活动次日,苏苏被前经纪公司告上了法庭。老东家认为,苏苏在2018年下半年获得价值千万元打赏。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仍有效,这笔打赏理应给公司按比例分成。但苏苏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双方早已默认解除合同,这笔打赏和收入已跟此前经纪公司无关。

  当天上午,成都市崇州法院三江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走红

  学生时被发掘 成当红网络女主播

  苏苏最近的一次直播,是在6月1日,之后她受邀参加了网络直播平台的线下活动。在其直播间里,发出了今晚休息的消息。

  说起苏苏走红的时间,则要上推至2016年。据她所在原经纪公司管理人员赵先生回忆,2016年,当时的苏苏还在安徽读书,他们在微博上发现她有当网络主播的潜质,就准备对其进行培养。

  随后,双方签订下为期三年的合约。公司开始培养苏苏成为主播,并全权代理其出版、演出、直播等。而根据合约规定,苏苏在直播平台获得的打赏费,在扣除平台抽成后,余下的将跟公司五五分成。

  从2016年开始,凭借跳舞、直播生活趣事等内容,苏苏逐渐在直播平台上小有名气。到现在,她已成为了粉丝破百万的当红网络女主播。

  纷争

  与前经纪公司“分手” 被索要200余万元

  虽然苏苏走红了,但她却和最早签订合约的经纪公司,产生了矛盾。

  据赵先生介绍,2017年10月,双方便因分成等问题产生矛盾。在这之后双方虽有沟通,但问题一直没有处理下来。

  在这之后,赵先生所在经纪公司发现,苏苏在2018年6月签约了其他经纪公司,并在直播平台上再次开播。

  也就在2017年至2018年这一年时间里,苏苏的粉丝数快速上涨至149.4万,视频播放量更多达827万。此外,在该平台月度主播榜的娱乐天地类排名中,她名列前三,是平台有名的网红主播,随之上涨的,还有苏苏从直播平台上获得的丰厚网络打赏费。

  “这期间,她和我们还在合约期内,根据约定,这笔打赏我们理应获得分成。”为此,赵先生所在的老东家,将苏苏告上了法庭。要求苏苏根据最初签订的合约,将2018年下半年(即加入另一家公司后)所获打赏的1/4分成给公司,并截图推算这笔打赏金在1100万元。这意味着该公司要求苏苏支付200余万元。

  6月3日上午,崇州法院三江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纠纷。

  观点

  老东家:合同还未到期 公司理应得到分成

  当天,双方均委托律师在庭上举证、辩答。争论焦点包括当年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综合性演艺经纪合同;双方是否已经解除合同;打赏估计的1100万元是否尽入苏苏手中等。

  赵先生说,2017年10月,双方因分成等矛盾,没有协调下来,但“在这期间,她和我们还在合约期内,根据约定这笔打赏,我们理应获得分成。”

  “我们看了她获得的打赏。”随后,赵先生提供了一份截图,称截至2018年12月16日,苏苏直播间中前10位给出的打赏,换算下来已多达700余万元。

  “根据直播平台的打赏经验,按比例估算的话,她这段时间的打赏总金额在1100万元以上。这些数据可向平台核实,我们要求她履行合约,扣除平台一半分成后,将剩余550万扣税,应该分成258万给我们公司。”

  主播方:

  前公司未履行服务合约

  合同已默认解除

  当天在法庭上,苏苏因故没能来到现场,但委托了律师前来。

  苏苏的代理律师潘琼楠认为,苏苏和该平台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适用于《劳动法》,以及劳动权利等,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劳动合同,“在2017年10月后,该公司未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指导,意味着双方已经默认结束这份劳动合同。之后,她在新公司新平台获得的打赏,不该再被老东家分成。”

  同时,潘琼楠也提出,前经纪公司提到的打赏金额,其实并非苏苏直接收入。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会被平台抽走,还有一部分的打赏,实际是苏苏当前公司为她打榜冲榜的支出,“事后也会在结算时被公司扣除,主播实际到手的打赏金并不高。前经纪公司以打赏金额来要求分成,显然不合理。”

  当天,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提交相关证据、答辩并签字确认后,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再审,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