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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叫扰民 邻居起诉 狗主人被判赔五千

2019年04月04日 08:04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昕宇 通讯员霍栩怡)顺德一小区的两业主,因狗叫声闹上了法庭。昨日,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审理结果,法院判决狗主人需向邻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纠纷:

  投诉邻居犬吠无果 诉至法庭

  来自顺德大良的张某和李某均为某小区同一栋楼不同楼层的业主。自2013年起,李某在自己家中饲养了一只狗。住在李某楼上的张某认为,狗叫的声音从楼下阳台传来,声音太大,严重影响了他的休息,导致他经常失眠影响工作,因此他多次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投诉。

  物业公司收到投诉后,多次到李某家中进行协商处理,并联系了居委会等协助处理。但张某认为,投诉后,狗只吠叫的噪声影响仍一直存在,没有得到任何改善,而物业公司也没有尽到应尽的物业服务和管理职责。

  投诉无果后,张某一怒之下把李某和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余元及医药费、误工费、打印费等费用1万余元,并要求李某立刻搬走涉案狗只。

  业主:

  无证据表明犬叫会造成损害

  被诉至法庭,物业公司表示十分无辜,其辩称,他们无权搬走涉案狗只,且他们已就张某投诉的问题上门沟通协调,并将问题汇报到居委会和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和行政执法部门也已上门处理。同时他们一直在小区宣传提倡文明养狗,已履行合理的物业服务、管理职能。

  “我承认在家中饲养狗只及狗有吠叫,但没有妨碍张某的休息,而且我只有周末才把狗只带回家。”李某辩称,虽然她之前确实在入户花园用狗圈圈养,但经过有关部门调解后已移到他处喂养,消除了阳台噪音的影响。

  判决:

  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接到张某的投诉后,物业公司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已尽到合理的物业服务、管理职责。张某的损失是由于噪声引起,行为人并不是物业公司,因此张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无理,法院不予支持。

  从张某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及居委会等部门上门处理的情况来看,狗吠的噪音确实影响到张某。至于张某的损失,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因狗叫的噪音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对上述费用均不予支持。

  顺德法院法官表示,李某饲养狗只确实已有一段时间,狗吠的噪音的确影响到张某,即便狗只只有周末才在被告李某家中,但长期在周末发出噪音也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此法院认为,李某的狗只长达5年产生噪音,影响张某生活,张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有理,法院判定酌情支持5000元。

  其次,李某称已将涉案狗只搬走,张某也在庭审中确认近十天以来已听不到狗吠的噪音,既然涉案狗只已搬走,张某关于搬走涉案狗只的诉讼请求已无必要。综上所述,顺德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驳回张某其他诉求。

  随后,李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了上诉。最终,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

  狗主人应多学会换位思考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在小区里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然而随之而来的叫声扰民、粪便污染等问题,却给邻居带来困扰,甚至会引发邻里矛盾。

  家住顺德的王先生表示,狗主有养狗的权利,但不能干扰别人的生活。由于一些养狗人对狗的管理不当,造成现在小区“狗患”无穷,大狗小狗满院跑,追撵路人和车辆,在小区随地大便,造成狗屎满院,狗主应该警醒,在日常应该自觉做到文明养犬。

  顺德区法院法官建议,狗主人应该学会的,不仅是照顾你的爱犬长大,更应该学会怎样减少你的爱犬对其他住户产生负面影响。“其实,养动物是否扰民,完全取决于养动物的人,大家要保持良好态度沟通,更重要的是养动物的业主要换位思考,考虑周围人的感受,切不可只图自己方便,而给其他邻居带来生活上的麻烦。”顺德法院法官称。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