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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实施犯罪及违法行为84起

2019年01月15日 18:3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长沙1月15日电(记者谭畅、陈文广)实施犯罪及违法行为84起,被扣押、查封的现金及财物折款高达12亿余元……15日,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烈宏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文烈宏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文烈宏自2002年开始,在长沙市内各大宾馆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参赌从中抽头渔利,向他人发放高利贷,逐渐积累了巨额财富。自2005年至2009年期间,文烈宏先后招募被告人易辉跃、郭卓、佘彬、龚浩等人为其暴力收账,其中佘彬、龚浩均带有多名无业人员。2010年2月,文烈宏在被告人姚跃建议下成立宏大典当行,以公司名义高利放贷。自此,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主业,以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形成。2011年,被告人舒开得到文烈宏的信任以后,招募被告人胡高生等一批无业人员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而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

  法院审理还查明,这一犯罪组织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使用欺诈手段赌博等方式,攫取巨额利益,至案发,这一犯罪组织被扣押、查封的现金及财物折款高达12亿余元。这一犯罪组织和组织内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违法行为共84起。

  法院审理后做出宣判:被告人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行贿罪等15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被告人舒开、佘彬、龚浩系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13年、11年,剥夺4年至2年不等的政治权利,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初平、姚跃、易辉跃、王峰、文雅系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9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陈致富等16人为其他参加者,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部分财产或罚金。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