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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养犬现象何时终结 专家剖析养犬纠纷焦点问题

2018年09月17日 07:19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赵丽 实习生 马嘉

  宠物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 管理权限仍然说不清

  不文明养犬现象何时终结

  “爱狗,从来不应该在伤害他人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恶毒的人,请千万不要用爱狗来说事。”

  9月13日,在北京南三环草桥附近某小区担任物业经理的王明霞在朋友圈写下这样的话,针对的则是近日成为舆论焦点的杭州某网红遛狗不拴绳,还涉嫌故意伤害孕妇事件。

  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街头狂叫……近年来,随着养犬数量增加,不文明养犬行为频频引发社会关注。今年8月初,甚至有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声要求毒杀流浪犬和不拴绳的宠物犬。

  遛狗不拴绳的恐惧

  吴凡(化名)是北京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他处理过很多因犬吠扰民、犬咬人等造成的邻里纠纷。“现在人们生活条件好了,社区里养犬的人也越来越多。养犬虽然是个人权利,但也不能不顾他人感受”。

  在去年媒体针对2014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中,5%的受访者称周围养犬人能够做到文明养犬;33%的受访者认为大部分能做到文明养犬;42.3%的受访者认为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做到文明养犬;15.7%的受访者认为几乎都做不到。

  据山东省某高校学生赫琳介绍,在她居住小区的花园里、广场上、停车场里,经常能看到犬的粪便,“一不留神就会‘中奖’。有的人在小区花园里给自家的犬梳毛,掉的毛不作处理,随手扔到地上,风一吹到处都是”。

  除了宠物犬的粪便,遛狗时是否应拴绳曾一度成为不少纠纷的导火索。

  今年年初,在北京上大学的刘娟便被小区里突然冒出扑向自己的宠物犬吓到,“宠物犬的主人非但没有道歉,还责怪我大惊小怪。当时我挺气愤的,但想到自己是因为实习所以暂时租住在那个小区,害怕得罪人,也就算了”。

  今年8月,家住湖北的孟小姐也被小区里的巨型泰迪扑倒。“我出门遛狗是拴犬绳的,遇到一只巨型泰迪突然扑向我家的宠物犬,还把我也扑倒了。”孟小姐说,她爬起来和对方理论,得到的回答竟是——“没钱买狗绳”。争执之间,对方频频爆粗口,孟女士无奈只好报警。

  8月4日18时许,在大连某小区附近,71岁的王老太推着外孙女从外面回来,突然感到腿被什么东西碰了一下,往前走了两步觉得腿疼,一回头发现是一只白色小狗咬了自己一口,伤口见血。老人大喊一声“站住”,白色小狗的主人不但没理,还抱着狗快步走远了。

  据老人描述,小狗当时没拴绳,主人是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她明显意识到自己的狗咬了人,仍匆忙离开。事后,老人去医院处理伤口,并注射了狂犬疫苗。

  更有甚者,8月14日傍晚6点半左右,厦门市民林先生9岁的儿子在小区大门口玩耍,突然被一只狗扑倒,腿被咬了一口。

  让林先生想不到的是,这只狗的主人跑过来抱着狗离开,连孩子的伤势都没问一下。林先生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到医院,医院诊断受伤程度为三级,为其注射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前后花费900多元。

  之后,林先生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看到了事发经过,四处打听,知道了那只狗的主人的联系方式。林先生给狗的主人打电话希望对方道歉并赔偿,但那只狗的主人不承认是她的狗咬伤了孩子,直接挂掉电话,之后电话就一直打不通。

  不过,也有不少养犬人认为拴绳遛狗是基本素质。家住山东的陈女士因为养犬结识了小区里的爱犬人士,大家约定好出门遛狗时要拴绳,“应该要拴绳的,有些孩子和老人是害怕狗狗的”。

  北京市民冯硕家中养了一条柯基犬。他认为遛狗时牵引、及时清理犬的排泄物是每个养犬人应该做的。“不能因为养犬就破坏公共环境,给其他人带来麻烦。我平时不仅会清理狗狗的粪便,还会携带一塑料瓶水,把狗狗的尿用水冲一下”。

  养狗产生纠纷难处理

  宠物犬伤人有多严重?

  2018年7月18日,21岁的大学生刘显飞在父亲怀里去世,从狂犬病发作到去世仅仅三天。

  去世前,他在房间里不停嘶吼,还将病房的床单被罩撕得粉碎。

  造成这一悲剧的,仅仅是因为刘显飞在6月下旬驱赶一只没有牵绳的小狗时,手被小狗的牙齿刮破皮。

  2018年7月,广东中山年仅4岁半的男童小沛(化名)被严重咬伤,面部惨遭毁容。孩子的整个脸部被缝合了密密麻麻数十针,背部、手臂也多处被咬伤。肇事的狗当时就在路边,由于没人管,这才酿成恶果。

  这一桩桩一件件触目惊心的犬伤人案例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犬的主人对自己的犬很放心,觉得自家的犬温顺可爱,就算不拴绳也不可能伤人。

  “恕我直言,你觉得可爱,但是在别人的眼里它就是危险的来源。天气热起来,狗狗发情起来,谁能够管得住?宠物犬把主人咬死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何况是路人?”作为物业管理者,对于无法做到文明养犬的养犬人,王明霞很无奈。

  之所以如此无奈,也是因为对于不文明养犬造成的问题,作为物业的王明霞不知道自己的权责底线到底在哪。“比如前一阵子北京连续下雨,就有人在地库遛狗,业主投诉说车轮边有狗尿、晚上回家在车库被大狗吓到等。因为遛狗时间不确定,我们只能派人劝导几次之后再贴告示,但收效甚微,我们最后只能是在车库安排两名保安专职巡逻”。

  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某小区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瑞赢物业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达了相似的困惑,“来物业投诉遛狗不拴绳的业主实在太多了,每天业主群里都会有抱怨,有的业主还称‘遛狗不拴绳真是拿别人的生命在开玩笑’。但我们物业只能提醒、建议和劝说,不能强制业主的行为”。

  由于每天投诉的人实在太多了,瑞赢物业还专门出台了《规劝措施》,其中包括用小喇叭播放养犬规则、保安口头劝诫;对于拒不改正的,物业公司将形成记录并进行通报批评。即使这样,投诉的比例依然很高。

  今年5月23日晚10时许,四川广元市民吕先生带着妻子、儿子回家时,从小区正门进入,走到一幢楼下时,一条白色大狗突然窜出,直接扑倒了走在后面的3岁儿子,并将其头部咬伤。吕先生见状,一脚将狗踢开,并在地上捡起一根木棒,追着将狗打翻在地,直至将狗打死。事情发生后,没有人来认这条狗。

  孩子到医院缝合了10针,吕先生一直在寻找狗主人,至今没有结果。有律师认为,如果找不到狗的主人,物业公司将因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这样的说法,物业表示自己也很无奈,甚至向记者吐槽说:“业主不听劝总不能把业主抓起来吧。”

  在采访中,很多受访者反映,很多业主在被宠物犬咬伤以后选择直接报警,但结果也是不尽如人意。

  “警察也只是让对方向我道歉,对方拒不道歉,直到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我也没有听到他对我道歉。”孟小姐对记者说。

  对此,山东某派出所民警认为,只有出现了伤人事件才能算在治安管理范围之内。根据规定,行为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作为行政案件,“但如果是没有伤人,则不好判断,也没办法立案”。

  此外,这位民警说,有些地方规定不允许养大型犬、养犬必须办理犬证等。派出所可以根据规定来管理,但是物业公司也有责任劝说业主文明养犬。“因遛狗引发冲突的太多了。到最后,就成了宠物犬的主人和其他业主之间大打出手,说到底还是人和人的纠纷”。

  不过,物业也有自己的说法——无法形成管理标准,只能依靠业主自觉。

  专家剖析养犬纠纷焦点问题

  对话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孟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法制网记者 赵丽

  法制网实习生 林靖耘

  各地均有条例规范养犬行为

  记者:近年来,各地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冲突屡见报端。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养犬行为,法律法规是否作出了相应规范?

  朱巍:养犬引发的问题目前不单纯是是否文明遛狗,还包括半夜犬叫扰民,这些都是目前投诉较多的问题。对于养犬行为的管理,属于属地管理,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养犬的行为也有具体的处罚规定。

  孟强: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专章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问题。其中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民事法律上,对于养犬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规定并不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各省市地区一般也都有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养犬行为作出规范。总体而言,法律依据并不缺乏,但在执行层面可能还有待加强。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市民都不知道谁来管养犬问题。比如,市民在小区里遭遇不文明遛狗行为,投诉物业,物业说没有执法权也很无奈。目前在小区里甚至更大范围的公共空间,不拴犬绳的行为比比皆是,似乎成了投诉无门的问题。

  孟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主要还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养犬毕竟是业主个人的行为,物业并没有针对业主的执法权,无权采取强制措施,更多只能采取警示、劝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等措施。

  朱巍:一些地方的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是监管机关,发证是由街道、居委会同意然后由公安机关统一发证。如果有人养犬违反相关规定,物业可以根据他们的管理制度,对犬做无害化处理,这是对他们管理的一种赋权,叫安全保障义务。就像我们上面说到的,目前不是完善法律法规的问题,而是执法的问题。

  市民遭宠物犬攻击如何索赔

  记者:不少网友认为,此次发生在杭州的因遛狗引发的纠纷,如果不是因为造成孕妇的早产危险以及涉事者的网红身份,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很多被宠物犬伤害事件最后几乎都是不了了之。

  孟强:对于宠物犬造成的侵权行为,尤其是相对较为轻微的受到惊吓等行为,现实中大多数受害人都选择忍气吞声,因为无论是要证明自身受到的损失还是要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要诉诸法院,甚至连侵权人的身份信息和有效地址都难以获取,所以通过法律维权难度较大,维权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都过高,大多数受害人也就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即便受到了宠物犬的攻击,侵权人如果向受害人支付了医药费等费用之后,也难以再向其主张更多的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要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必须证明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尤其是目前我国法院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判决较为保守,即便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在数额上往往也较低,与当事人的预期存在较大落差,对于侵权人的惩罚和震慑力度不大。

  朱巍:被宠物犬伤害后,受害方可以找物业,但物业不好管,只能找警方,但警方警力又不够。我觉得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如果骚扰、不拴绳、犬叫等行为出现两次以上,即便有犬证,也要对宠物犬做无害化处理。如果造成伤害,首先立即报警,查看是否有犬证,有犬证的吊销犬证,做无害化处理,无犬证的直接无害化处理。

  从目前来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是烈性犬伤人,不管受害方是否对狗进行挑逗,饲主都有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方可以请求民事赔偿和精神抚慰金。如果饲养者还有其他不好的行为,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对其进行规制。

  建立有效机制强化养犬管理

  记者:此次发生在杭州的因遛狗引发的纠纷中,网红养的斗牛犬属于烈性犬,极具攻击性,根本不可能办到犬证,她自己也很清楚这一点,但她还是把这只斗牛犬带到公共场所,而且不拴犬绳,公然违反规定。

  孟强:根据杭州当地的养犬管理规定,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以及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因此,对于违章养犬的行为,如违章饲养烈性犬、不拴犬绳等行为,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执法。

  记者:此事因遛狗而起,涉事网红的斗牛犬没有拴绳子,且对人有扑咬动作,本身有错在先,孕妇丈夫将斗牛犬踢开以免孕妇受伤也是人之常情。倘若涉事网红冷静处理、诚恳道歉,原本只是小事一桩。但遛狗者竟不知认错,情绪失控进而对孕妇大加辱骂并产生肢体冲突,导致事件激化。我们是否也应反思,不文明养犬人为何敢如此嚣张?

  朱巍:养犬更是一种责任。一方面是对犬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其他人的责任。养犬不可以给别人增添负担。从这件事看,涉事网红的公德心、道德感很低。从这个角度看,应该从严治理。

  孟强:城市中人员密集,公共空间有限,饲养宠物犬一定要依法办理证件,定期为宠物犬消毒体检,遛狗时要为犬戴嘴套、拴犬绳,且避开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对于这种越来越普遍的行为,各地应当及时修订养犬条例,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尤其要强化养犬行为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执法机制,改变当前“重收费、轻监管”的局面。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