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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将对廖海军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

2018年08月10日 07:36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马竞 周宵鹏

  唐山中院就廖海军案重审答记者问

  将对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

  本报唐山(河北)8月9日电 今天上午,廖海军及其父母被判无罪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对廖海军案关键问题进行了解答。

  历时9年审核认定复杂

  2009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廖海军案发回唐山市中院重审。案件启动重审程序后历时9年时间,为什么直到今天才宣判?对此,唐山市中院通报称,由于此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涉案证据材料繁多且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据审核认定比较复杂,整体难度较大,故审理周期较长。

  唐山市中院通报,这一案件进入重审程序后,法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贯彻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理念,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本着对事实、对法律、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本案全部证据进行了认真地归纳、整理、分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律师的辩护意见反复审查;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予以评价、论证。

  无法形成完整证明体系

  早前媒体报道曾对这一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披露,称公安机关在廖海军家的东屋床边墙壁上发现有血迹,同时在他家西屋门边的木板上、墙皮上也发现了少量血迹,因此怀疑这里是杀人的第一现场。

  1999年,公安部针对此出具过两份《物证鉴定书》,认为廖海军家床边及木板上的血迹不是被害人所留;廖海军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与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与廖海军母亲黄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墙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与被害人的不同,但与廖海军父亲廖友的基因相同。

  2000年,上海市公安局对廖海军家提取的血迹样本出具了《DNA检验报告》,称送检样本显示较强的等位基因与嫌疑人黄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显示较弱的等位基因与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该血迹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唐山市中院的通报中提及,关于廖家东屋门下缘提取的血迹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认定是被害人血迹的依据不足。

  此外,就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的再审判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据,通报中进行了详细阐述。

  通报称,经综合评价分析,原审被告人廖海军作案动机不明,有无作案时间、抛尸时间不明;廖海军供述的作案凶器铁管未提取,所提取的菜刀未做鉴定。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的供述前后矛盾,且与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释,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原审被告人有罪的证明体系,未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

  吸取教训及时展开调查

  对于再审宣判无罪后,廖海军能否获得国家赔偿的问题,唐山市中院通报称,再审宣判后,唐山市中院已告知廖海军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提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廖海军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后,唐山市中院将根据其申请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同时,唐山市中院表示要从廖海军案深刻吸取教训。通报称,廖海军案宣告无罪,依法保护了廖海军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唐山市中院要深刻吸取教训:一是要严格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二是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支持,定罪证据不足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

  唐山市中院在通报中还提及了对此案追责的问题,称唐山市中院将吸取此案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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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廖海军案再审宣判 三名原审被告人被判无罪

  本报唐山(河北)8月9日电 今天,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19年前命案再审宣判:廖海军及其父母无罪。至此,已于2010年4月24日取保候审的廖海军终获正名。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两名年仅9岁的女童失踪,随后两名女童尸体在一处废井内被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17岁的廖海军及其父母被警方抓捕。

  2003年7月,唐山市中院对这起命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其父母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唐山市中院审理查明,1999年1月17日12时许,廖海军在家中将被害人陆甲(女,殁年9岁)和被害人陆乙(女,殁年9岁)杀害,并在其父廖友、其母黄玉秀协助下将二被害人尸体抛入新集村村外一废井内,判决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上述判决生效一年后,廖友、黄玉秀刑满释放,开始向上级法院申诉。2006年,在狱中的廖海军开始申诉,称自己当时遭到刑讯逼供。

  有媒体报道,即使这起杀人案已由法院判决,但两个被害女童的父母却不接受廖海军是凶手的结论。被害人家属认为,虽然判决书称廖海军因琐事对陆某怀恨在心,将陆某的女儿和侄女杀害,但廖家没有和被害女童家发生过冲突,廖海军没有杀人动机,且当时只有17岁的廖海军不太可能独自杀掉两个9岁的孩子。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廖海军案。2009年11月,河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唐山市中院重审。

  2010年4月24日,在被羁押11年3个月后,廖海军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日,廖海军父亲廖友因病去世。

  2016年5月26日,廖海军案重审开庭审理。

  2018年7月16日,廖海军的母亲黄玉秀因病抢救无效去世。

  8月9日,唐山市中院对原审被告人廖海军故意杀人,廖友、黄玉秀包庇再审发回重审一案再次开庭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