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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执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

2018年04月27日 07:21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台湾著名作家琼瑶与编剧于正《梅花烙》著作权纠纷一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判决,于正需向琼瑶公开道歉,但于正却迟迟拒绝履行此项义务,为此琼瑶向法院提起强执申请。昨天,北京市三中院强制执行了本案,在媒体刊登了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

  2014年4月,于正担任编剧的电视剧《宫锁连城》在各大电视台陆续播出。因人物关系、主要情节与琼瑶的《梅花烙》多处相似,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后琼瑶将于正及四家公司起诉至法院。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本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于正刊登致歉声明,于正等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五被告均上诉要求改判。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案件早已尘埃落定,但于正却一直不履行公开道歉法律义务。今年1月2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本案,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于正负担。

  收案后,为核实于正主动履行情况,三中院执行法官多次拨打琼瑶提供的于正联系电话,但均提示对方已关机。为积极促成于正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在电话联系未果后,执行团队向于正的户籍地、琼瑶所提供的于正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相关司法专邮均被退回。

  后执行团队通过调阅审判卷宗联系到于正的诉讼代理人,但其表示已不再代理执行案件,也未保留原委托人的联系方式,而通过微博向于正告知案件执行相关信息,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今年2月8日,执行团队又前往于正所在公司寻找其本人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前台以于正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接收送达文书。

  经过一系列尝试后,因于正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昨日北京市三中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了本案执行依据。

(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