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近202亿元,被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庭审需5天
昨天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们收拾材料离去。本报记者薛珺摄
昨天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外,本报记者采访金新信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人员王宏的辩护律师(左一)。
昨天上午,新建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金新信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人员家属和旁听人员在等待进庭。
昨日,金新信托“6·24”案正式开庭审理。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士称,本案将审理5天。与德隆刑事第一案一样,金新信托被起诉的罪名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都是原公司高管。据悉,金新信托的涉案金额近202亿,其中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未兑付资金近43亿。
据了解,“金新信托案”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侦查办理,于2005年7月4日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8月18日,检察院依法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业内人士称,金新信托案的开审,德隆系更多鲜为人知的内幕将浮出水面。
上午11时左右,原金新信托、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何贵品;原金新信托总经理、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王宏等11名被告人依次走上法庭。旁听席上400余旁听人员出现轻微骚动。
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金新信托被德隆控股后,在唐万新(新疆德隆董事、金新信托董事,另案处理)、被告何贵品和王宏的决策纵容下,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率、低本付息的方式与不特定客户签订委托购买国债、资产管理等形式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2001年唐万新等人决定成立上海友联(另案处理),利用上海友联对德隆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同年6月,由金新信托、德恒证券出资成立了上海友联,被告单位金新信托在上海友联的指使和操纵下,继续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自1997年1月至2004年8月,金新信托共计吸收公众存款35265笔,金额为20173991332.70元,其中2001年6月至2004年8月,金新信托在上海友联的指使下吸收公众存款32244笔,金额为11379450495.54元,占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数的56.4%,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未兑付资金达到42685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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