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印发《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向产权交易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动刀,要求严查管理层受让情况,从而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
《实施方案》指出,产权交易过程各个环节中,给予或接受审批部门、受让方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按规定在国资委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低估漏估国有资产,在信息披露和受让方选择过程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规避竞价或虚假竞价以及违规操作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实施方案》指出严肃查办在产权交易中收受贿赂,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借机隐匿、转移、侵占国有资产的案件。各企业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通过来信来访和其他举报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进行排查,确有违纪事实的要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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