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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融资闸门重启 与征求意见稿存在四大差异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5月08日 06:32
陈其珏
    在4月22日结束征求意见之后,中国证监会昨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宣布于今天起实施。多位市场人士昨天表示,这意味着已关闭一年多的融资闸门终于重启。

    《办法》共分7章75条,分别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一般规定、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证监会表示,《办法》施行后,原《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办法》的实施意味着股市恢复融资已没有什么障碍。”上海交大管理学院证券金融研究所所长杨朝军教授昨天告诉早报记者,根据此前业界的判断,《办法》实施之日即是融资开闸之时。目前最大的悬念是哪些公司会进入第一批再融资名单。据他预测,正式名单可能在一周左右公布。他同时表示,由于市场早有预期,因而此次《办法》出台不会引发太大波动。唯一的影响可能是机构将更加谨慎,因为它们不知道市场首先恢复的再融资规模有多大、市场失血会有多少。

    上海社科院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室副主任韩汉君则认为,目前市场资金供应已非常充裕,投资者对融资的心态已发生改变,有些甚至渴望新鲜血液进入市场,因此一旦恢复融资功能也不会给市场带来太多负面影响,甚至还可能有振奋作用。

    但市场人士王吉舟指出,恢复融资功能带来的冲击仍将存在,目前的牛市来之不易,必须充分认识恢复融资可能的影响。

    《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存在四大差异

    尽管大部分原则性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已有所反映,但昨晚正式公布的《办法》还是较“征求意见稿”有不少差异,主要体现在四方面:首先,在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方面,《办法》在第六条第四款中增加一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权益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对此,武汉新兰德研究部主管余凯认为,这是在治理结构上对上市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是一个进步。其次,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方面,增加“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的规定。余凯表示,这将改变很多公司都存在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情况。其三,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条文全部改为“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凯指出,这是一种金融产品创新,将本质上属于认股权证的可转换债券从债券中分离出来,以认股权证来代替。其四,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面,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买卖有价证券、委托理财或借与他人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的规定。对此,杨朝军表示,这是一个“重大变化”,说明私募来的资金也被允许用来炒股票,意味着今后会有更多资金流入市场。此外,《办法》还在一些细微之处作出改动,如将证券品种的第三类“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改为“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将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出现误差、需要道歉的要求,从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提高至80%等。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