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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5月开闸 "新老划断"拟分三步走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17日 06:36
安明静
    中国证监会4月16日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在为期一周的征求意见结束后,经过行政报批手续以及发审委的公告程序,第一单再融资将在“五·一”长假之后开启。

    “新老划断”拟分三步走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有关首次上市发行的管理办法也在修订中,管理层将根据市场对于再融资政策的反应情况,逐步推出IPO新政。他表示,时间的间隔不会太久。至此,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近一年之际,被暂停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将重新恢复。

    “这种恢复不是一种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新的市场环境以及市场机制下的新的开始。”这位负责人强调。

    他表示,选择目前时机开始恢复市场融资功能是由市场多方面的背景和条件决定的。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老划断”具体实施时的基本思路是:不是简单地以某个时点作为实施“新老划断”的标志,而是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市场可承受能力渐进推开,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市场对股市扩容的心理压力。具体做法拟分三步走: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为体现早改革早受益的政策导向,并避免融资过度集中给市场带来的压力,稳定市场预期,股改完成半年以上的公司方可实施对社会公众的再融资,首次公开发行率先在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省区启动。

    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提高融资效率

    证监会表示,既往的再融资规则植根于股权分置环境,以财务指标和行政管理为主要监管手段,主要目的在于遏制股权分置条件下大股东盲目融资,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发挥不够。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的利益基础趋于一致,以价格信号为导向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逐步发挥作用。

    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提高市场效率的原则下,《办法》对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在确定市价发行的原则下,适度降低了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要求,同时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分红规定以及信息披露的范围,并且引入配股发行失败机制。

    市场化的原则最重要地体现在对发行价格的规定。根据《办法》,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据称,这一政策调整主要是约束以往上市公司折扣增发、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等不断摊薄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旨在保护公司既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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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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