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12)“江泉实业”公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
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发布召开200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6月14日上午10:00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
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
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14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审议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212”;投票简称为“江泉投票”。
(600076)“*ST华光”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近期出现异常波动,股票价格
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或者触及涨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此事公告
如下:
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股票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上午
9:30-10:30停牌一小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00641)“中远发展”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的再次公告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因进入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程序于2006年
4月5日起停牌。股改方案已获通过。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触发了要约
收购,收购方 Success Medal International Limited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
免因股权变更而引至的要约收购义务。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受理了上述豁免申请,截止2006年6月1日公司尚未获
得豁免批准。在获得该项批准后,公司将实施股改方案之一:以75%折价受让上
海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即办理该股权转让事宜直至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股票需继续停牌。
(600644)“乐山电力”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
,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85.75%的权益,下称:
乐山自来水公司)诉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省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下称:四川创新公司)追索借款担保款纠纷一案判决如下:四川创新公
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乐山自来水公司250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利息
从2005年6月25日至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16.20万元、财产保全费12.50万元
,共计28.70万元,由四川创新公司承担。
该判决为初审判决。
(600606)“金丰投资”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的非流通
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按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
7股的对价比例安排对价。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5日
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6月7日,当日公司股票复牌;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
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6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金丰”,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600678)“四川金顶”公布关于国家股股东股权转让完成过户的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
称:乐山国资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将其所持公司4883.383万股国家股(占总股
本的20.99%)及其衍生所有权益转让给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策)
;公司第五大股东乐山资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乐山资信)于2005年4月16
日将其所持公司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全部协议转让给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
伦集团)。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已分别于2006年5月29日、5月30日办理完毕。
本次转让完成后,华伦集团合并持有公司股份6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
.9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华策持有公司股份4883.3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0.9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股份性质属社会法人股;乐山国资公司和乐
山资信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600511)“国药股份”公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7月10日14:00召开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6日至10日期间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
: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511”;投票简称为“国药投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下称:国药集团)
已与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药控股)等签订增资协议,以其所持78036600股
公司非流通股向国药控股进行增资,该项增资实质构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行为,
因此国药控股是公司潜在的控股股东。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潜在控股股东达成一致,将在现有流通股股本的基础上
,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获得2.5股的比例
对价安排,共计13250000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潜在控股股东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法定承诺:
1、国药控股承诺: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
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
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
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
止出售股份。
2、不涉及本次股权收购的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即,广州南方医疗器材公
司、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仁康医疗器材经营部及天津启宇医疗
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
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国药集团承诺:
(1)如果本次股权收购过户手续在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则由国药控股执行
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对应的对价安排义务;如果本次股权收购过户手续在方案实施
日之后完成,则由国药集团执行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对应的对价安排义务。
(2)同意国药控股作为对价的潜在支付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提议并委
托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办理有关事宜,并同
意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
(3)同意如果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在本次股权收购过户手续完成之前
召开,则国药集团作为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在表决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时投赞成票。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6月29日(股权
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7月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
7: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采用在指定报刊、网
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