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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实施在即 赴美上市企业直面致命风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6月21日 07:38
张培娟
    从今年7月15日开始,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执行“萨班斯”法案,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来说,一场残酷的“萨式”考验正在逼近。昨日,由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中国企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上,国际法律专家警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要特别警惕欺诈、集体诉讼、由政治风险体现的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遭遇到各种风险已不罕见:联想美国遭遇“安全门”事件,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反欺诈案,中国人寿、中华网、空中网、网易、中航油、前程无忧网在美国上市遭遇的集体诉讼案……近几年,随着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跨境争议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10日至6月1日的22天里,在美国纽约等多个州,51件与中国企业有关的争议案件正在进行中。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美国芝加哥分所的魏康馨律师认为,目前美国一些州已根据“萨班斯”法案出台了州法律,在美的中国企业了解这些州的法律非常重要。

    例如,今年12月底,美国将开始正式实施一项新法律——“电子民事诉讼取证”,如果中国企业不重视,极有可能因此遭遇致命性打击。摩根士丹利就曾因电子邮件证据提供不及时、不充分被罚8.5亿美元的赔偿金。

    据了解,要符合“萨班斯”法案的要求,企业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统计显示,大型美国公司按照“萨班斯”法案中有关“完善内部控制”的条款,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美元。有关专家指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投入可能会更高,但目前的准备情况非常不令人乐观。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纽约主任合伙人周希尔说:“解决中国企业海外争议的原则性方法是,加强企业合规管理、融入国际规则,而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伙伴也是中国企业尚需提高的一个战略性技能,优秀的诉讼管理、仲裁、资产追踪能够让中国企业在跨境争议中的损失降到最低。”

    商报链接

    关于“萨班斯”法案


    “萨班斯”法案,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也简称为《SOX法案》,出台于2002年7月25日,其诱因源于2002年发生的“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欺诈丑闻案。该法案主要侧重于对财务年报信息披露的内控机制测评,该法案要求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个人对财务报告可靠性承担责任,同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这一法案法律效力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约1.4万家公司,其中也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量非美国公司。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