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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管理办法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04日 13:48
    第一条为推动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合规运作的守法意识,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包括授权委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各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参加有关辅导培训和考试。

    第四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辅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独立董事后续教育培训证书》。

    第五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将采取集中面授、座谈讨论、经验交流和公司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包括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及案例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监管,独立董事应具备的财务监控意识和财务报表分析技能,董事会的运作等。本所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或调整有关培训课程和培训材料。

    第七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培训,本所有权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八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课时。任职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每次不少于30课时。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所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上海证券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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