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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股改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措施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11月22日 07:20
    周晓同志:

     我是一名小股东,我认为某些公司的股改方案尚不足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该通过何种方式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江阴赵先生赵先生: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对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措施主要有:

     1、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发布不少于两次召开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中应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期间、条件和方式。

     2、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的。

     3、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为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技术安排。网络投票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4、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向本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征集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5、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拥有单独表决权,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要求对方案的表决需经参加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流通股股东应积极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或委托董事会投票等方式参加相关股东会,表达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娄爱东律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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