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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4年09月27日 09:53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8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同时废止。

     经2004年8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主席:尚福林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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