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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新规影响几何?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11月25日 08:59
世纪证券 刘昆
    资金转移带来风险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货币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类型、存款银行、投资定期存款比例、存款协议及定期对账机制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一举措显然是旨在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健康发展。

    今年二季度以来,随着可投资债券品种收益不断下降、前期高收益债逐步到期,货币基金资产配置也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体现在三季报上,截至三季末的货币基金整体减少了16.5%的债券投资,增加18.3%的银行存款配置。其原因在于,在一年期央行票据收益率低于1.4%、金融债收益随之降低的情况下,接近2%的银行半年期协议存款利率对货币基金收益的贡献显然更大。

    但是这种资金转移也蕴涵了一定的风险,主要有:1、信用风险。如果货币基金投资存款的商业银行综合实力不强,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就会导致存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2、流动性风险。如果货币基金投资定存的比例过大,当面临大面积赎回需要提前支取存款时,所存商业银行是否能及时足额满足要求、是需要考虑的。3、利息风险。如果货币基金投资定存的比例过大,当货币市场收益率急剧回升或者银行出现加息情况时,货币基金的收益也将受到影响。4、操作风险。因货币基金与存款银行之间的存款协议不规范、账务不明晰,而给货币基金本金或收益带来的风险。

    证监会出台的新规定正式为了尽量消除货币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风险,提高货币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更好地发挥其现金理财工具的职能。

    比如通知中提到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当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和明确存款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的具体存款协议,并约定提前支取条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等。

    至于收益率方面,证监会的新规定可能会对投资银行定期存款比例超过基金净值30%的货币基金(根据三季报,有包括招商现金在内的10只货币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比例超过净值30%)有一定影响。但我们同时注意到,最近三周货币市场利率已经开始回升,作为货币基金主要投资品种的一年期央行票据收益率已经上升了0.3%,受此影响货币基金年化收益率也有望上升0.3%甚至更多。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