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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公告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11月29日 11:0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1月16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从2005年12月2日起开始办理场外日常申购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过户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2、采用场外申购基金份额方式: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基金代码为161005。在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以及交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如选择前端申购方式,基金代码为161005;如选择后端申购方式,基金代码为161006。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9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者范围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外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办理场外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办理场外申购业务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1)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3层 邮政编码:200001 传真:021-63410899 电话:021-63410666-880。

    (2)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9009室 邮政编码:100088 传真:010-82292350 电话:010-82292390。

    3、办理场外申购业务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5、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三、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 1.2%

    单笔申购最高费用 6万元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5年12月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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