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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资产配置比例的公告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10月12日 11:47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三)投资范围中约定:“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报备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基金合同中“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三)投资范围”的原约定为:“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

    调整为: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总值的30%-95%,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总值的0-50%,但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合同中“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四)投资策略3.资产配置策略”的原约定为“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

    调整为: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总值的30%-95%,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总值的0-50%,但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51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948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二日

    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5号文件批准,自2005年9月1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9月2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767,319,308.57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00,779.58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5年10月1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53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767,319,308.57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00,779.5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767,620,088.15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10月1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开放日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赎回开放日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1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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