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
|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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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黄酒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5个省、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种产品,合格4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8%。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对黄酒产品进行跟踪抽查,促进了生产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行业产品质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一些问题。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黄酒属于发酵酒,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发酵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剂。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检出甜蜜素。黄酒中添加甜味剂,会影响酒的真实属性,混淆黄酒的品质。 二是总酸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标准规定,各种黄酒中总酸含量应在3.5~8.0 g/L之间。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总酸不合格。总酸不合格直接影响黄酒的口感。 三是氨基酸态氮、非糖固形物等主要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的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应≥0.40g/L,实测氨基酸态氮值为0.15g/L。有2种产品的非糖固形物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1种产品标准规定非糖固形物应≥23.0g/L,而实测非糖固形物值只有7.39g/L。 四是标签标注不规范。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各类黄酒的质量等级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明。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标签上未标明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名称不规范等。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黄酒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