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大衣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湖北、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73家企业生产的73种产品,合格4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4.4%。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合格率较高,小型企业合格率较低。经检验,本次抽查大衣的安全性项目甲醛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全部合格。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耐水色牢度和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大衣的耐水色牢度和耐干摩擦色牢度均不得小于3级。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耐水色牢度和耐干摩擦色牢度达不到标准的要求。 二是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粘合衬在服装中起支撑作用,使服装外型挺括,又有回弹性。国家标准GB/T2664-2001和GB/T2665-2001规定,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应大于或等于6N/2.5CM×10CM,否则将影响大衣的外形和穿着质量。本次抽查中有15种产品该指标低于标准规定,最低的为0.6N/2.5CM×10CM,仅为标准规定的十分之一。 三是接缝强力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接缝强力不合格。接缝强力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面料,直接影响粗纺型毛料或仿毛型织物服装接缝处的缝制质量,无法保证大衣产品的侧缝、背缝、袖窿缝等用力部位的质量要求。 四是面料、里料的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本次抽查中有16种产品纤维含量实测结果与明示标识不符。有的产品面料成份标为羊毛或羊绒,实测结果羊绒含量明显减少,并含有化纤,个别产品化纤含量为30%以上。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选购,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