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
|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
| 在日常生活中,瓶装饮用水已成为人们解暑止渴、居家旅行必不可少的产品。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瓶装饮用水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瓶装(小瓶)饮用水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内蒙古、辽宁、浙江、江西、广西、贵州、山西、山东、河南、江苏、福建、广东、安徽、云南、陕西、上海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8家企业生产的41种产品,合格3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2%。 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市场占有率较高。部分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但是占有的市场份额较少。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菌落总数达5000个/ml,超出标准的100倍(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菌落总数应<50个/mL)。 2、电导率超标。电导率是纯净水的特征性指标,是衡量纯净水纯净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纯净水中电导率不得高于10uS/cm。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的电导率超标,实测值为11.5uS/cm,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整改,及时复查,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同时,组织不合格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