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
休闲服装具有穿着随意、舒适,活动方便等特点,已成为人们休闲出行、运动旅游的主要服饰,休闲服装消费越来越广泛。为促进我国休闲服装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对休闲服装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湖北、湖南、四川、重庆等 13个省、市 164家企业生产的164种产品,合格13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5%。 本次抽查主要对休闲服装涉及安全的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项目、产品标识、面料的纤维含量指标进行检验。 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部分产品不符合纺织品基本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2005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抽查2005年生产的休闲服装129种,有4种产品pH值不合格;有3种产品色牢度不合格;有2种产品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合格;有1种产品甲醛含量不合格。 二是面料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有13种产品面料实际的纤维成分含量与产品标识明示的纤维含量不相符。其中有1种产品面料纤维成分标示100%棉,而实测结果为79.5%棉、20.5%再生纤维素纤维;还有1种产品标示面料纤维成分为40%麻、20%棉、40%涤纶,实测结果为93%涤纶、7%氨纶,根本不含麻、棉纤维。 三是耐摩擦色牢度不合格。色牢度反映了服装颜色的耐久性,是评价服装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次抽查中有12种产品主要是深色产品耐摩擦色牢度不合格。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反映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大力宣传优质品牌和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以促进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