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发液、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健康消费的需求,化妆品行业已成为一个快速发展的产业。其中洗浴类产品是老百姓生活中最常用、消耗量最大的一类日用品,各种品牌、不同功效的洗浴类产品层出不穷。

    为了促进我国化妆品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洗化行业的发展,正确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对洗发液、浴液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4个省市35家企业的53种产品,合格4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5%。其中洗发液抽查了3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浴液抽查了1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8%。

    2003年有13家企业生产的洗发液、浴液产品获得免检称号,这些企业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产品多样化,市场份额较大。本次抽查了部分免检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但抽查中也发现一些企业原材料把关不严,产品质量没有保证。

    本次抽查中暴露出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一是浴液产品的pH值超标。人体各部分的pH值呈中性略微偏酸性状态,pH值过高对皮肤和头发都会造成损害。QB1994-1994《浴液》标准中规定,浴液产品按主要成份分为两类,Ⅰ型浴液和Ⅱ型浴液,按使用对象又分为成人用品和儿童用品。在控制指标上Ⅰ型浴液的pH值为5.5~7.5,Ⅱ型浴液的pH值为5.5~10.0,儿童用品的pH值为5.5~8.5。抽查中有2种产品的pH值偏高,判为不合格。

    二是浴液的总活性物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有2种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分别为10.4%和10.6%,达不到行业标准规定的总活性物含量≥12.0%的要求。总活性物的多少体现在产品的去污能力上,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产品起不到清洁去污的作用。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生产企业进行大力宣传表扬,对产品质量较差生产企业进行曝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企业加大处理力度,责令整改复查,提高我国化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