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去年颁布的《零售业态分类》,直销属于“无店铺销售”业态的一种,除此之外,“无店铺销售”还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5种。
上世纪80年代末,传销经营方式传入我国。上世纪90年代,传销经营方式在我国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商人或企业通过欺骗性的宣传与培训,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展了传销经营活动,使得传销经营活动走样,变质,甚至混进以暴敛钱财为目的的“金字塔式销售”和“老鼠会”活动,成为我国部分地区社会不安定和经济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
从1994年开始,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始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同时,各类传销企业经过整顿,只有10家企业成为合法的直销试点企业。
2001年年底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入世三年后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国开始了有关直销管理的立法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