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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面前的不平等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3月07日 10:3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就业面前该不该平等呢?当然,该与不该也不是我们一句话能左右的了的。愿望是美好的,现实往往是残酷的。

    本来,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就业,是民生的根本。可是,近年以来的种种迹象显示,普遍存在于供求双方博弈中的“就业歧视”已经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话题”。

    且不用说隐性的,光是公开的“就业歧视”都比比皆是像身高歧视:有些单位招聘时设置了“女性要求身高1.6米以上,男性要求身高1.7米以上”的限制条款;长相歧视:有些单位在招聘时以貌取人,相貌有碍观瞻者在面试时就被淘汰,而一些俊男靓女则被留下;户口歧视:“非本地户口不要”,“户籍门槛”是不折不扣的身份歧视;年龄歧视:一些单位对求职者的年龄作了限制,设立了“35岁以下”的年龄门槛,特别是针对“40、50”人员;疾病歧视:一些患有某些疾病(比如小三阳)的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的事例已经屡见不鲜;学校歧视:“非名牌大学生请勿投简历”、“我们只招正规大学毕业生,民办学校不考虑。”这令颇多有才识者丧失了工作机会;经验歧视:一些单位急功近利,不愿花培训资本,纷纷打出“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的招聘条件;在用人单位成为“买方市场”的今天,不仅仅是大学生,其他的求职者也常常受到“就业歧视”,遇到各式各样的就业门槛,理由五花八门有时甚至荒唐可笑。

    “就业歧视”反映了社会的一种浮躁心理,也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各种歧视现象,侵害了求职者公平竞争和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其心理上造成的损伤是无法愈合的,他很可能对社会形成一种偏激的不满情绪,还会导致一些求职者的畸形心态,如一些大学毕业生不惜花费重金整容,增高,减肥,“借船出海”傍“大款”,为了求职使尽浑身解数,一些不按常理出牌的另类求职方式也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和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和有序,有的甚至成为用人单位徇私舞弊的借口,使得“不拘一格降人才”成了一句空话。此外,学历歧视、户口歧视给了造假证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制造、贩卖假证件活动猖獗。

    “如果遇到就业歧视,你会怎么办?”调查显示,有73%的人都选择了“无奈,继续找别的单位”,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当求职者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也只能自认倒霉了,甚至很多求职者由于多次因就业歧视问题而被拒绝产生了自卑心理,对自己的未来人生之路感到迷惘。

    对于求职者遭遇的就业歧视,目前可以参照的法律条文比较少,那么在缺乏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求职中就需要一些技巧来回避就业歧视。

    还可以去借助社会关系推荐,有的时候不妨借助一些同事、同乡、老上级等的关系进行推荐和自荐,这种情况不应该认为是“走后门”,而是一种正常的方法。通过一定关系的推荐,用人单位可以对你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解决了人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可使人才绕开就业歧视的壁垒。

    当然,除了求职者自己的努力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于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建设,并大力宣传相关法规,使求职者能够拥有保护自己的武器,改变自己在求职过程中的弱者地位,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每一位求职者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中去竞争、生存、创造更丰富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
 
来源: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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