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年终消费的黄金季节又将来临,记者最近在部分城市大商场、超市采访时发现,办理电子购物卡的人数正在明显增多,售卡金额成逐日上升趋势,尽管中央早就出台了“禁卡令”,但新一轮的“购物卡”销售热潮即将来临。
11月15日下午,记者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某超市团购处看到,不到半个小时就有五六位顾客在该处办理了购物卡,最多的一人办了约60张,发票收据显示购物单位是某电视台,购卡总金额为1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南宁市朝阳路、古城路上的几大主要百货商场及知名大型连锁超市均有购物卡办理,在深圳、广州、北京等地的许多大型商场、超市也在埋头大量办理购物卡。现在各商场、超市办理购物卡的“返现”条件不太一样,如果买卡金额更大,如5万、10万等,折扣率相对还会提高到2%—5%。记者从深圳沙井某商场收银分部集团购买处了解到,该商场购物卡的返现扣率分别为:1至3万返现2%、3—5万返现3%、5—10万返现4%,10万以上甚至可以返现5%。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有关部门就禁止商家发行代币、购物券。
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然而记者发现,最近几年来尤其是从2001年春节开始,购物卡(券)又沉渣泛起。
2001年1月,国务院三部委(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要求购买和销售单位对已发放的购物卡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过期作废,不能再流通使用。
“购物卡之所以会有令不止,关键在于它能够给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售出几十万、乃至上百或千万的购物卡,商家就可以提前囤积大量资金。但这时如果商家携款潜逃或者倒闭,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损失。购物卡的盛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助长了不正之风。”深圳市华夏银行伍永贵说。“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购物卡(券)是廉政建设的腐蚀剂,应引起全社会足够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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