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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行长诈骗一千余万元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28日 17:19
颜秉光
    哈尔滨市某银行金马支行原女行长马志勤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以为单位吸收储蓄存款和为朋友拆借现金为由,向多位自然人许诺给予高额利息,涉嫌诈骗金额1000余万元。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等三项罪名对马志勤提起公诉。

    2004年6月17日,哈尔滨一集团董事长张先生到公安部门报案称,2004年5月13日经人介绍结识了马志勤后,马志勤对其谎称金马支行急需资金140万元,只借用5天,付10万元利息。在5月13日当天,马志勤用私刻的金马支行公章出具借据,骗其140万元。此后,张先生多次追要借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经过侦查,确认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职务为身份掩护、高额利息为诱饵的刑事案件。

    除诈骗行为以外,公安机关还查明马志勤涉嫌职务侵占行为。2000年5月27日,马志勤代表金马支行与哈尔滨市一所中学签订租房协议书。银行租用这所中学办公房,年租金人民币21万元。马志勤在银行报销房租时,却用伪造的哈尔滨市一家贸易公司与金马支行签订的年租金39万元的租房协议书。从2000年至2003年,马志勤多报销房租款43万多元。

    警方查明:马志勤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案件12起,诈骗人民币600万元;涉嫌诈骗案件8起,实际金额422万元;涉嫌职务侵占1起,侵占金额43万余元。三项罪名加在一起,诈骗总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