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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交通局局长被判刑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3月20日 13:56
冉诗玉、黄豁
    原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正处级调研员肖永平,在任黔江区交通局副局长兼任黔彭二级公路黔江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黔江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肖永平有期徒刑7年。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至2003年春节前后,肖永平多次收受承包单位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07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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