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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不宜提前还贷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5年12月05日 01:56
    房贷提前还款政策,刚刚放宽一月有余,不少市民便仔细规划、参与其中。银行理财专家在大量的接待咨询中发现,有三种情况不宜提前还款。

    据一位理财专家介绍,有三类特殊人群提前还贷意义不大。

    如1998年底前办理房贷,且以等本等息法还贷的市民,其贷款利息分摊到全程每月,前面的部分利息实际要摊到后面还。若提前还款必须补上利息差,提前还贷10万元补差可达1万元左右,因此不建议提前还贷。

    等额本息法还款且贷款快要到期的市民,因为开始还的大多是利息,后面还的是本金,若眼下已经还到八年以上,即相当于在还低息甚至无息贷款,提前还贷不省利息。另外,近期有投资打算的市民最好不提前还贷,否则再做经营性贷款利息肯定更高。若投资收益可超过月供房贷一定额度,还是应首先考虑投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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