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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科创板T+0交易:需进一步政策研究

2021年02月28日 08:55   来源:中新经纬   

  据证监会网站26日消息,针对科创板推出T+0交易,证监会表示,推出T+0交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属于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调整,涉及主体多,市场影响大,对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有较高要求,市场各方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开展政策研究和制度准备,逐步形成市场共识。证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深入研究论证推出T+0交易的可行性、实施路径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科创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科创板交易机制,证监会表示,推出T+0交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属于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调整,涉及主体多,市场影响大,对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有较高要求,市场各方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开展政策研究和制度准备,逐步形成市场共识。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深入研究论证推出T+0交易的可行性、实施路径等问题。

  关于优化转融券机制、扩大券源供应,证监会表示,2019年4月30日,我会指导上交所、中证金融、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19〕54号),对融券业务机制进行优化,引入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机制,扩大出借券源,提高证券融通效率。其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有利于科创板多空平衡机制的完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扩大融券券源,进一步完善场内多空平衡机制。

  关于科创板指数和ETF基金,证监会表示,2020年7月23日,首只反映科创板证券价格表现的指数——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正式发布,该指数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客观表征市场和业绩评价基准的工具,为指数型投资产品提供跟踪标的。同日,我会受理了四只科创板50ETF基金,后续将稳步推进相关产品的注册工作。

  关于做市商制度,证监会表示,目前,我会正在研究制定科创板做市商准入有关规定和规范运作要求。

  关于科创板退市制度,证监会表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也是科创板改革持续监管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为了在科创板建立良好的市场生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我们在科创板建立了“史上最严”退市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一是制定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重大违法退市方面,明确了欺诈发行、欺诈重组上市、因行政处罚导致实际触及财务类退市标准、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退市;规范类退市方面,增加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交易类退市方面,增加了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退市的标准,构建出一套包括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四大类指标组成的交易类退市标准,指标体系更加丰富完整。在财务指标方面,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退市指标体现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要求。

  二是明确更为严格的退市程序。简化退市环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

  三是持续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为解决个别主业“空心化”企业,通过实施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粉饰财务数据,规避退市指标解决这一问题,科创板特别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启动退市。考虑到其他板块此前存在的通过在暂停上市前出具虚假报表并配合无法表示意见以规避退市的情况,科创板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执行标准,科创板公司第一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第二年无法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将直接终止上市。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责任编辑:朱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