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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天魁:税改应为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6月13日 06:48
刘黄
    景天魁建议应充分认识加快税改对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性紧迫性

    最近,税制改革成为当前学界和政府相关部门关注的热门问题,什么样的税收制度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税收改革的思路应该做出什么样的调整?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景天魁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通过税收制度的改革,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

    景天魁说,站在科学发展观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重大的战略任务出发,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快税制改革对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原则要求:对基本的公共生活提供制度化的保障,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要为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提供制度保障。他认为,当前在国际社会中,税收为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发挥了主要作用。调查显示,英国1994-1995年税收财政年度中,在家庭年平均初次收入中,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和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平均收入差距是19.8倍,通过税收调节,最终收入下降到3.7倍。调整前收入差距的倍数大于我国,但调整后的倍数,远远小于我们。

    景天魁提到,从社会学角度来看,首先的问题

    是:税收制度仅仅是一项经济制度,还是社会制度?怎么看待税收的制度功能?这里面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一,税收的首要功能是为政府增加收入,保证经济增长,还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事实上,当前政府收入除了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需求以外,还要用于转移支付,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解决贫困问题,解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问题,这些方式都是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的。同时,税收本身作为一个很重要手段,通过对不同征税对象进行不同税率征收,就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二,税收制度所面对的仅仅是利益问题,还是社会责任问题?景天魁认为,毫无疑问,税收直接处理的是人们之间不同利益。他说,习惯上人们觉得纳税和征税只是一种经济行为,其实这种以经济形态表现出来的活动,并不体现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关系,不属于市场调节的领域,纳税和征税,处理的是国家和公民、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责任和社会伦理关系。景天魁说,明确了以上两个原则,税收的具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才能对社会建设起到应有的作用。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