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宏观经济 ·财经证券 ·产业市场 ·时尚生活 ·CE读书 ·环球媒体 ·管理学院 ·中经论坛 ·短信 ·经济学人
 中国经济网 > 宏观经济 > 首页 > 经济时评 > 正文
 
知识产权——中国必须迈过的门槛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24日 07:10
王可

  编者按
  4月19日,胡锦涛主席在美访问时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所在,也是中国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中国将继续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依法保护各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华合法权益。”

  同一天,温家宝总理在参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时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生产力。”温家宝强调说,中国将采取四项重要措施,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保护知识产权体系,其中一项就是“加强全民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同时,全国各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与知识的普及都加大了宣传、推动的力度。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知识产权保护还并没有实现家喻户晓的常识的目标,整个社会还处在“扫盲”的初级阶段,这就迫切地需要各级政府担当己任,营造宣传、普及、推广的社会氛围。如何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就意味着我们用什么样的姿态面向未来。

  
  日前,国家旅游局正式表态,我国赴欧洲旅游的公民不要穿着、携带或购买假冒名牌物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由官方在“五一”黄金周到来之际不得不对本国公民提醒“穿戴”,实在是一件无奈之举。在此之前,我国绝大多数人并不知道欧洲部分国家制定的针对入境游客穿着、携带假名牌的处罚办法和法规,对我国赴欧洲旅游的公民因穿戴假名牌而受到处罚的事件也颇感费解。由此我们可以看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认知差距,如何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意识,还有一段艰难的路程要走。

  知识产权 ——中国未来的财富

  谈到知识产权,就不能回避一个概念——知识经济。根据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知识经济就是以产权化的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定义中,“产权化”是关键词,即知识是拥有所有权和从属权的,因此产权化的知识法律规定要受到保护。它与误认为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有本质的区别,即产权化。如果知识没有产权化,那就意味着谁都可以盗用和仿制,也就意味着没有人再去发明创造,没有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没有知识经济。

  世界各国都朝着知识经济迈进,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率先或正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目前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发展的交替时期,在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正从劳动密集型向集约型转变,从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能型转变,从世界加工厂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国度转变。没有这些转变,就不可能有财富中国;没有这些转变,我国将永远处在经济弱国。以美国芭比娃娃为例,一个芭比娃娃在美国售价9.99美元,中国所得的加工费只有0.35美元,庞大的利润轻而易举地被包含拥有知识产权的环节合法拿走。

  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我国经济的转型,都迫使我们更快地融入世界经济。我们高喊创新,就是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知识经济。在中美贸易中,我们看到,美国技术进口比例不到10%,而其他发达国家在技术的出口方面,显然也十分吝啬,为什么呢?因为无形的“知识”资源与有形资源有别,它可以复制,不像石油和矿石那样,在人家的家里,你只能买,你偷不走。所以知识产权就是“资源”,可以像石油那样用于买卖。在高昂的知识资源面前,我们唯有创造出属于自己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才能占领制高点,才能真正拥有富强的未来。

  知识产权 ——中国走向世界

  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不是我们祖先承传下来的历史遗产,而是从国外引入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这种制度在国外也只有200多年的历史。中国要想走向世界,就回避不了经济发展层面上相关的“游戏规则”,这其中就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约和协议。

  显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挑战,我国融入世界经济遭遇着来自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所制定的过高门槛,中国想跨越这道门槛不是一件容易之事。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唯有勇往直前才是出路。

  在现有的世界性知识产权诸公约中,覆盖工业产权和版权的真正知识产权公约实际上只有两个:一个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另一个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根据《公约》建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现有成员国183个,超过全世界国家总数的90%,我国是其中一个。

  在1980年我国加入该《公约》以后,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从而初步建立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于1982年制定《商标法》,1984年颁布《专利法》,1990年制定了《著作权法》。在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民事权利部分规定了发明权、发现权和其它科技成果权。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中国政府开始履行国际公约与协议赋予的义务。

  1989年和1992年,我国先后加入《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这些国际条约的加入,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了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诸多制度与国际接轨。对此有人评价说,在建立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我国用20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用200多年所走过的道路。

  20多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然而,面对现实,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道,我们还没有真正地跨越知识产权保护这道门槛,我们还只是朝着这个目标努力。

  保护知识产权 ——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不保护好知识产权,中国就不能走向世界,要让中国人民能够认识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任务艰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2004年8月开始,全国各地开展了多个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我们看到,知识产权保护在2006年更加升温。

  “扫盲”仍在继续,“法盲”仍然很多。目前,有关触犯知识产权保护律法的个案时有发生,造假、仿假的现象屡禁不绝,直接破坏了我们的经济秩序,损伤了创新的原动力。在创新之路必行之下,保护知识产权,便成为保护我们创新源泉的基础前提。没有这样的好环境,创新将被扼杀,发展很难实现。

  保护知识产权要靠13亿中国人自觉地维护和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因此要加大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的宣传和普及。也就是说对于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要让全国公民有所认识和了解。

  各级地方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是宣传、教育和执法。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是中央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加入国际条约是中央政府,和国外政府的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也是中央政府,这就说明地方政府的任务就是宣传、普及、推广,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氛围,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地打击,加大执法的力度。

  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自觉地遵守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应该成为我们应有的常态。

  
  链接

  常说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按照《公约》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包括:(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来源:华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