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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专项资金400万美元 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获刑7年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05日 09:58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

    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为此,李达昌违背国务院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0431.49美元。
 
来源: 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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