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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钱生钱"五招数 国企高官贪财不再图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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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4日 09:31
贾中山
反贪局披露“贪污侵吞国有资产,将国企变为个人控股的私企”已经成为国企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不再满足于短期享受,而是设法贪污侵吞国有资产,将国企变成个人控股的私企,让钱生钱。这是当前国企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昨天,市国资委和市检察院联合举行北京市国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讨会,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笑英详细剖析了国企职务犯罪的“五大高招”。
来自市国资委的统计数字显示,从2000年到今年6月份,国企职务犯罪共有175件,119件涉及贪污,刑事处理的179人中100人身居领导位置。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笑英介绍说,国企职务犯罪具有隐匿性。万华置业股份公司总经理冀党生在1995年至1998年间,利用担任国企领导之便,打着国企的名义注册多个公司,通过几次改变法人,将国企变成自己控股的私人公司。1999年10月,他利用担任物化公司和万华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假手段将万华公司71.6%的股份折合人民币2000多万元转到个人控制的3家公司名下予以侵吞。张笑英说:“检察人员调取了数十份合同及各个股东的工商注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调查近百人,整整半年时间才逐步将整个案件脉络关系摸清。”
市国资委纪委副书记李国锐认为,一些人的犯罪目的已经由过去的追求短期享受“升级”为“如何让钱生钱”,通过犯罪筹集经营资本,占有可以直接营利的公司股份。
招数
趁机构合并隐匿侵吞账外款;
利用国企股权改制化公为私;
钻企业重组漏洞;
利用对外贸易监管难进行犯罪;
趁账外资金监管不力直接贪污。
脸谱
吴文正、张馨低价卖货高价购回
吴文正,北京市仪器仪表产品销售公司经理。张馨,女,北京市仪器仪表产品销售公司业务员。吴文正伙同张馨将本公司货物空卖给他人,又加价买回,非法占有销售款96万余元。又私自注册公司骗取人民币10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吴文正无期徒刑,判处张馨有期徒刑15年。
李化学直接霸占公司境外财产
李化学是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局级)、北京恒万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李化学在1998年12月至2000年1月期间,将恒万公司在境外的公款直接存入其个人账户,还直接占有公司在境外的房产,折合人民币1145万元。李化学还擅自挪用公款50万元,索贿68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李化学无期徒刑。
陈洪喜单位钱财炒债发财
陈洪喜,原机械工业部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企业财务处处长,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中国诚通集团总稽查。陈洪喜私自将原机械工业部账外资金人民币196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或交易国债、国库券,并非法获取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20.4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洪喜无期徒刑。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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